昆明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到哪里办

如题所述

一、在昆明市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文(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收原件(1份);
2. 举办单位或举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收原件(1份);
3. 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收原件(1份);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收原件(1份);
6.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收原件(1份);
7.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收原件(1份);
8. 章程(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收原件(1份);
9. 验资报告(验资证明函由建设银行出具,验资报告由第三方有验资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收原件(1份);
10.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收原件(1份);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收原件(1份);
12.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申请书,收原件(1份);
13. 《五华区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申请表》,收原件(1份);
14. 业务主管单位名称预核函,收原件(1份);
15. 举办者身份证明,收原件(1份);
16. 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名单,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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