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晚八点工作至早七点,长年的无休息曰,用工单位做的合理吗?

如题所述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长为8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为40个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出于经营的需要,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后,每天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你每天晚八点工作至早七点,一天工作11个小时,且常年无休,从工作时间上来说,你单位已严重超时,已构成违法加班。对于劳动法中“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一说也实属摆设,基本没人哪个单位会在需要加班前还去征询职工是否愿意加班的,通常都是以命令式通知下来,让人敢怒不敢言。
再来说说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翻几倍、加班时间长短怎么翻倍……劳动法都有明确规定,我也不细说了,说多了都是泪。加班费这东西是看得到拿不到的,或者说是拿的到也拿不多,与实际付出肯定不符,除了小时工外,很少有人能拿足加班费的。很多单位已经把加班当成了习惯,当成了员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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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9
肯定不合理,这伤害了员工身体健康,当然现有些企业订单充足,需加班加点的完成,这本是企业之幸,员工之幸,但如果不考虑员工身体健康,这样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企业所做的还需员工的支持不损伤员工利益才会让员工尽心尽力的发挥自己聪明才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19
主观是不合理,主要是你喜欢,喜欢没什么不合理的。
第3个回答  2019-05-19
应该是不合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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