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长为8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为40个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出于经营的需要,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后,每天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你每天晚八点工作至早七点,一天工作11个小时,且常年无休,从工作时间上来说,你单位已严重超时,已构成违法加班。对于劳动法中“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一说也实属摆设,基本没人哪个单位会在需要加班前还去征询职工是否愿意加班的,通常都是以命令式通知下来,让人敢怒不敢言。
再来说说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翻几倍、加班时间长短怎么翻倍……劳动法都有明确规定,我也不细说了,说多了都是泪。加班费这东西是看得到拿不到的,或者说是拿的到也拿不多,与实际付出肯定不符,除了小时工外,很少有人能拿足加班费的。很多单位已经把加班当成了习惯,当成了员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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