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15年,双方有房产,结婚后协议婚前房产“将来归各自子女继承”(只有2人签字,没有证人,也没有注明什么时候继承)。婚后一直居住丈夫房子,妻子房子出租,房租贴补家用。丈夫去世前,口头关照让妻子继续居住到老,丈夫子女答应,他弟弟和邻居等也知道。丈夫去世一年不到,丈夫子女反悔,要求房产继承过户,而且讲明不允许老太继续居住。现在已经起诉到法院。
1)那份协议是否有效?
2)妻子不要房产权,但要求继续居住。是否有继续居住的权利?
3)去世前,口头关照让妻子继续居住到老,如果找几个邻居朋友书面证明,丈夫生前确实说过这话,(达不到遗属的标准)是否有效?
当事人是我丈母。请教了,谢谢!
谢谢!老头子10年肺癌,老太精心照顾,贴补了20来万,现在老头去世一年不到,就要被扫地出门,于情于理也不对啊。这样子老太就太惨了!
追答在房子这其实操作的难度很大,我建议你去找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个证明。能证明老头当时的口头协议固然最好,但我估计不会开,这种有争议的事实居(村)委会一般不会开证明的。但是可以找他们开证明说明老太照顾老头的事实,这是有可能的。这种证明的效力就比邻居朋友的证明效力大多了。但是我得说明,这证明不能证明老头口头关照的协议的效力,它的效力就是争取到法院更多的补偿。因为老头的口头关照不一定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有可能是老头当时于心不忍口头随便一说,由于形式非常随意,不正式,所以这个口头关照的效力是很难认定有效的。
我的建议是,如果老头的遗产尚未分割的话,另行主张分割遗产,然后主张老太照顾老头的事实,要求分割更多的遗产,这操作起来就比较容易了。
如果满意的话,还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