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国以来第一部正式的教育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198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文件中明确界定了四项素质的名称(见第(7)条),指出“中小学教材要在统一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多样化”(见第(33)条)。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施行。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批转了《面向21实际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上文件都成为制订、修订大纲的重要依据。
② 国家教委、教育部不再委托人教社一个下属部门代为起草大纲,而是同时委托人教社、北京师大、辽宁教育学院、上海市教研室四个下属部门(单位)分别拿出草稿,再由国家教委召集会议,整合成初稿。
③ 对大纲中的基本词语,例如“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运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空间观念”“了解”“理解”“掌握”“灵活运用”和“初中代数”“初中几何”等,都在大纲正文中或在注解中对其涵义做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