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个女士在外面吃饭的时候被排骨磕掉了牙,于是向店家索要赔偿,并将店家告上了法庭,结果不出意外,该女子的申诉被法院驳回了。了解事情经过之后,我也认为,店家不必向这位女士作出赔偿。
这位女士点的是一份45元的菠萝糖醋排骨,菜单上的菜色与店家提供的菜品一致,就是一份正常的排骨。而且,菜单上并没有特别说明这份菜里的排骨不含骨头。这位女士认为她的牙齿之所以会被排骨磕掉,是因为店家没有把骨头处理干净,这种无理要求就像是吃鱼的时候要求店家把鱼刺剔干净一样。
这位女士的牙齿被骨头磕掉,可能是因为她自身的牙齿健康存在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不太适合吃硬的东西。可排骨是这位女士自己点的,店家并不清楚她牙齿的健康状况。而这位女士的健康状况只有她自己最了解,她能不能吃这道菜是需要自己去评估的,和他人无关。这位女士把这种责任强行推脱到店家身上,甚至要求店家给予赔偿,可以说相当无理取闹了。
消费者虽然是花钱买服务的一方,但提出的要求也要合情合理,有理有据。除非菜单里特别注明了排骨里没有骨头,不然排骨这道菜就都是带骨头的。“排骨”从字面上就告知了顾客食材是什么样的。这位女士如果牙没有被磕掉,想必她也不会认为这份排骨有问题。而她之所以向店家索要赔偿,就是因为她想通过强词夺理的手段来补偿因为自己的失误造成的损失。
这可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像这种自己本身没有道理,却非得找出可笑的理由将他人告上法庭的事件,不仅不会让自己获得赔偿与同情,反而让更多人认清了她这种不讲理的性格与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