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当地社保所。
一般都是月底前2-3天到帐。
南昌铁路局江西省内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转诊转院的管理,根据《南昌铁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南铁卫生发[1999]188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转诊转院的基本原则
1、转诊转院按照低等级向高等级、先综合后专科、先转定点医疗机构后转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进行。
2、本地区最高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无设备或技术)进行检查治疗的危重病人,可以就近转本地区其他医疗机构诊治。
3.经省内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不能确诊,或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的,可以转省外医疗机构诊治。
4、精神病、长期截瘫、明确诊断的晚期恶性肿瘤不能转省外诊治。
5、因公出差、探亲(不含港、澳、台地区)、生产流动性大的单位和居住地离定点医疗机构较远的参保人员,因急诊需要可以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条 转诊转院的审批程序
1、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直接持医疗证、IC卡刷卡结算,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2、 办理转诊检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化验的,由转出医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南昌铁路局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申请表》,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审批。
3、 办理转院诊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住院的,由转出医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南昌铁路局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申请表》,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字,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时必须附病历摘要和检查结果报告。
4、 因病情危急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或住院,未按规定先办手续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急诊证明、门急诊病历记录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转诊转院手续,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方可报销。急诊在门诊、住院治疗,治疗时间不超过5天的,可以直接凭急诊证明等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5、 不按照规定办理或补办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条 转诊转院的要求
1、 转诊医院原则上要求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 一次转诊手续仅限一次就诊使用,转院住院超过30天必须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3、 转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再转第二家医院诊治时,必须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第四条 转诊转院的报销
1、 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每年1月份第三周的周二正式开始外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每周二、三全天报销,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年12月18日以后不再受理医疗费用报销,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延迟报销到次年的2月底,逾期不予报销。
2、 需要提供的材料: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现金,医疗终结后,个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住院:《南昌铁路局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申请表》、医疗证和医疗保险卡、正规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门诊:《南昌铁路局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申请表》、医疗证和医疗保险卡、正规发票、门诊费用清单(或记录详细治疗及药品,并加盖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处方复印件(必须加盖医院印章);急诊:急诊证明、医疗证和医疗保险卡、正规发票、费用清单(或门诊病历、处方复印件)。
3、 转往外省住院,在没有明确医院等级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报销。
4、 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个人先行负担基本医疗费用(不含自费医疗费用)的10%,然后再按照我局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5、 常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和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按照《南昌铁路局江西境内医疗保险异地委托医疗管理办法》(南铁社保发[2008]71号),办理异地委托医疗手续。其在异地委托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到委托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负担10%。
6、 离休等人员医疗费用按照《南昌铁路局离休干部等人员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条医保费用支付的范围
1、南昌铁路局江西省内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范围和服务设施标准以外的费用不予报销,特殊材料及治疗限价支付按照南昌铁路局江西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规定执行。
2、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交通肇事等不属于我局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参保人因缴费、违规等原因停止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前发文与本规定条款不符时,以本规定为准。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