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醉驾人被查获前当事人就跑了会怎样认定是否酒驾

如题所述

  认定“酒驾”或“醉驾”的唯一证据是血醇含量检测结果,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认定。其中酒驾的认定以呼气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依据,醉驾的认定以呼气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基础,血醇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时,必须采血送检,以血醇鉴定报告为定罪的依据,不论酒驾还是醉驾,现场录像资料只能作为佐证使用,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的,以血液中酒精含量多少来确定是违法还是犯罪,如果没有血醇的检测结果,则不能认定酒驾或醉驾,更不能按酒驾或醉驾给予处罚。
  相关规定依据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条【呼气酒精测试】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应当打印书面测试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书面测试结果上注明。
  第九条【抽血条件】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抽取血样,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
  (二)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三)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四)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十条【抽血程序】抽取血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上述机构派出人员抽血,并对抽血过程全程监督。
  (二)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交通警察应告知抽血人员抽取两份血样,且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取的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分别使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封装,并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血时间,分别装入纸质口袋密封,一份备案,一份送检。密封袋应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取时间、血样用途,由被抽血人签名、交通警察和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抽血人或抽血人员拒绝签名、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注明。
  (三)填写《抽取当事人血样登记表》,写明抽血原因、抽血时间、抽血地点、被抽血人姓名等情况,并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四)抽取的血样应及时送检,不能及时送检的,应低温保存。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抽血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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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3
应该被认定逃逸,抓住还是会认定醉驾,抓不住你就逃脱了呗。就像喝酒了交警查住你就有事,没查住你就没事。
第2个回答  2019-06-02
酒驾跑了,没有现场取证,没办法认定是否酒驾,但车还在现场,违章是要处理的。
第3个回答  2019-06-03
最佳在查货之前,当事人要是跑了的话,只是无法确定是否醉驾的,因为就睡觉,是要靠证据说话的,所谓的证据就是呼吸试酒精测试仪。通过酒精测试仪,如果确定远远超过睡觉,述职的时候还要进一步到医院抽血化验。才能够最终达到定罪证据。人如果要是跑了的话,就没有,没办法做实验。也没有办法检测,是否达到醉驾的标准。这就是网,为什么人一看叉车扔下车就跑的原因。
第4个回答  2019-06-03
醉驾人被查获前逃跑了如果这个醉驾者没有十足的违规违法行为监管单位是不会没完没了的追究的,那么这一跑也许就躲过了醉驾的惩罚。但如果当事人已经触犯了司法程序跑了,那这一跑一定会给自己触犯的翻一个跟头。这样的跑就是不明智的了。醉驾人提前逃跑这个问题目前在交管甚至司法审查方面如何定判还是这个新的课题,尤其在当前一切疑罪从无证据第一的法制时代。浙江萧山警方曾经采取头发检测来分析是否酒驾,头发里酒精衰退期可以暂缓至一年以上根据时间推理来判断当事者逃跑时是否醉酒,不过这个检测不可以成为直接的证据,我想司法越来越严谨一定在不远的将来出台一个更合理更严谨的法律法规。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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