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庭让我签的协议有效吗?这样确实可以结案吗?

很多年前的债务纠纷。我和告我的人在执行庭签了个和解协议。
对方死了,是他儿子签字的。
有几点疑问,请各位帮忙
一、除了他儿子 是不是 所有继承他财产的人 都要签字才可以。
二、协议上应该清楚的写着 对方已经死了,但是协议上没有写他死了。
三、如果我给了对方钱 对方反悔 是不是 可以去法院申请 执行原来的判决。
四、执行庭的和解书需要 执行庭或者法院盖章吗?
五、执行庭说协议存档 没有给我, 我只复制了一份,我给了钱以后 难道手里 没有一个凭证吗,就一个复印件?
六、我给了钱 这件事 就算完了吧。

在执行庭签的和解协议是有效的,对方的儿子如果取得授权是可以签这份协议,一旦这份协议按时履行完毕,那么是不允许反悔的。和解书应该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法院各执一份。既然法院执行完毕归档了,结案了,就没你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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