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做律师前几年钱是很少的,可不可以兼职做些其他与律师无关的工作?
心中一直有个疑惑,兼职律师是有要求的,但律师能否做开个广告公司做生意呢?自己说出来也觉得不行,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律师只能在一个执业机构执业。律师是不可以兼职的,但是从事法律教学和法律研究的人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规定:
第十三条 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只能在一个执业机构执业。律师是不可以兼职的,但是从事法律教学和法律研究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2008年发布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取消了对律师不能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限制,2012年10月26日修订的《律师法》也只对律师事务所不能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进行了规定,未对律师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进行限制,2010年发布并实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也只规定了对律所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法无禁止皆自由,由此看来,律师个人是可以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也符合劳动用工的主体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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