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
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即可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扩展资料: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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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的!
你的问题我们看到了!
当然可以,你直接拿着你的身份证去派出所补办即可!
补办户口本,任何人均可,凭身份证或单位(村委会)证明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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