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2月份承包了山东一个县城的某小区的CFG桩基础施工的活(包清工),干完活后公司以没钱为由未结算清工人工资,后来我又给公司找人干了另一个活(按日工结算,我由于个人原因没有承包,也未到现场,且未从中获取利润),工资也被公司拖欠,到2012年6月份要求结算工资时被公司告知下县的活有质量问题,我个人也被要求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当时在同一小区同时施工的还有济南的一台设备及人员也出现了同样问题(有照片),但公司一直是说是我们施工人员的问题,拖欠工资一年了(包括后来的日工工资),到最后处理质量问题的费用全让我们出,这合理吗?
我们这一行一般都是口头协议包活,很少签合同的,质量问题是应该我来承担,但是同在一个工作面的另一支施工队也出现了同样问题,这不能说是我们一方面的问题吧,还有就是我当时也去现场处理了问题,路费什么的都是自己出的,处理费用从公司支的,我就想知道,我们是否还要承担全部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