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仲裁地点写错了怎么办?应该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写成了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如题所述

易法通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合同中仲裁地点写错,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仲裁地点进行变更,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效力。如果您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对仲裁地点进行变更,如果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不明确,将视为未约定。那么,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所有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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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不用担心,如果在北京市只有一家仲裁机构的话就没问题,就是北京仲裁委,我是仲裁委的办案秘书= =所以很清楚,当然不是北京的追问

可惜北京市有两家。。。。泪奔。。。更惨的是我们做的是格式合同,有好几箱子。。。。。。。

追答

不是吧- -。。。北京仲裁委就1家啊。。。。另外一个是国际贸易仲裁。。。

追问

都是在北京市的啊。。。。

追答

不是的,你可以看看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其他人说的重新协议的情形比这个复杂,这个只是多了一个市字而已,在仲裁案件中也不少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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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1-30
依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如果纯粹是约定仲裁地写错了而已,能够事后辨别出的或者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不影响双方本身合同中的仲裁地约定追问

都要仲裁了,我们还能协商么,肯定是没得协商了,我就想问根据法律,我这仲裁地还能是这个么?

追答

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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