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满足在该合伙人不再担任审计合伙人之后,公众利益实体发布至少一个会计年度的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且该合伙人不是该审计项目组成员,否则独立性将受到损害。我想知道:1.关于这段话的理解,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该公共利益实体的审计业务委托损害了独立性,还是该合伙人加入该公共利益实体的行为损害了独立性。2.如果是该合伙人加入这个公共利益实体损害了独立性,那么会计师事务所是不是根本没办法限制这个合伙人,也不能防止独立性被损害。3.为什么要以公众利益实体发布至少一个会计年度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作为依据判断独立性受不受损害。4.为什么要特别说是在除非满足在该合伙人不再担任审计合伙人“之后”,这个之后怎么理解 5.请举个例子,我好理解,比如,A公司为公众利益实体,甲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预计要加入和已经加入该公众利益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