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丧葬费如何领取

如题所述

农村户口丧葬费的领取方法:
领取养老金待遇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公民死亡的,应该在一定的时限内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是先注销户口,才能凭该证明办理后续的手续);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死者的销户证明、火(化)证明等,去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询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最后到乡镇的人社部提出丧葬费的领取条件,之后乡镇就会把钱打到村集体中,由村民凭借身份证领取。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由医院或乡政府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2、火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火化区的死者需到所在乡政府民政办出具非火化证明。
3、死者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如果是配偶前来办理丧葬抚恤费,需要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及复印件,或者乡政府、社区出具的夫妻证明。子女前来办理丧葬抚恤费的,需出具委托书,证明领款人与死者关系,若是多子女,由所有直系亲属签字按手印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其中一个子女前来办理。委托书需要到乡政府或社区盖章鉴证。
农民的丧葬费可以去当地社保机构领取,依照相关规定领取流程如下:1、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死者的户口;
2、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填写《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助申请表》;
3、当地社保部门初步审核,社保部门会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当场出具书面受理证明;
4、社保部门核实资料准确无误,资料齐全之后,会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民政部门进行核准;
5、如果获得通过会有相应的通知,在接到通知之后,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丧葬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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