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中,可不可以收取监理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可以收取的话有没有什么依据,比如国家水利部的什么文件之类的

  水利工程建设中,可以收取监理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和工程实务中的做法,履约保证金主要是在签定合同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笔款项,目的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进行制约,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主要存在于合同履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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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2
可以,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单位需缴纳5%或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就必须得交,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就没法收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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