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贫困标准的国际贫困标准的优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如前所述,国际贫困标准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一.国际贫困标准简单明了容易操作  国际贫困标准不需要进行特别的调查,只要知道社会平均收入或社会中位收入,乘上50%,就可以求得贫困线。因此,也可以减少行政费用。
莫泰基在《香港贫穷和社会保障》一书中用国际贫困标准计算香港的公共援助标准。据1991年香港人口普查提供的数字,家庭规模的中位数是3.4人,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月收入中位数是9964元,先以上述2个中位数计算平均收入,即:9964÷3.4=2930(元)
再将这个平均数乘以3,就约等于三口之家的收入中位数:2930×3=8792(元)
最后,将三口之家的收入中位数乘以50%,即得三口之家的贫困线:8792×50%=4396(元)
二.国际贫困标准可以用作比较  当我们将国际贫困标准视为一种收入比例法时,它常常被用于纵向的和横向的比较。而且通过这种比较可以使我们知道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在社会救助标准方面的差距。
横向比较,尤其是跨国比较,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贫困研究中是屡见不鲜的。前文提到的奥本海默所作的跨国比较就是一个例证。类似的方法还常常用于在一国之??内按时间顺序作纵向比较。阿特金森在《法定贫困线的设立和经济政策》一文中提及美国的法定贫困线的修订与调整。法定的调整方法是与消费者物价指数保持一致,这意味着在中位收入增加时,贫困线与中位收入的比率下降。1963年,四口之家的贫困线是家庭中位收入的50.1%——这基本上也相当于欧洲人的平均收入的一半——到1973年,它已经下降到37.7%。此后,相对来说变动较小。
亚洲国家的作者也会作类似的比较,譬如在台湾林万亿、孙健忠的著作中,都提到台湾省和台北、高雄等市以前一年的政府公布之每人每月家庭平均所得的30—40%来拟定救助标准,结论是金额太低。香港的莫泰基也曾用类似的方法进行纵向比较:“七十年代的香港公援金额占中位工资平均是25.9%,但在整个八十年代,该百分比一直下降,时至1992年4月,已下降至12.8%,刚巧下跌了五成。”
三.国际贫困标准可以使受助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国际贫困标准可以使受助者得到的救助金额与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收入同步增长,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莫泰基指出:采用相对性的国际贫困标准,可以保证受益人的起码生活,而不规限其生活方式,既可以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也易于理解和接受,并在学术上和政策上,符合国际标准。他还说:国际贫困标准“最大的优点是:它的理念和计算不但符合相对性的贫困定义,同时在政策上又可以证实贫困是可以消除的;只要提供足够就业机会和职业训练,来保证赤贫人士的入息,便可使该社会的市民不会生活于贫困线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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