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和租客只约定不付清租金收回房屋这个条款,租赁时间到2015年2月底止;还有第5款“每年3月1日一次性付清房租,到第五年,房租浮动价格按照房东给甲方的价格浮动;若房东不租给甲方,乙方不得强租。”就是说可以认定我违约,我必须给他赔偿?但是他要求继续租下去。
谢谢你哈。可是我有查过相关的司法解释,虽然转租合同独立于租赁合同,但是原房东是知道我们的转租行为的,六个月内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这个转租协议应该是相当于经过房东许可而有效的。我知道不得强租协议在理解上有歧义,但我方还是有可争取的余地吧?而且确实没有规定违约条款,就是说我们只能根据双方协商和法律规定商谈赔偿金额罗?
追答是的,原房东对你转租知情且并未制止,是基于你和原房东的租期来确定的,在事情未发生变化前你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现在原房东临时起意要收回房屋且你们之间并未约定违约条款,这样你主张原房东违约有难度,同样你和承租方未约定违约条款的话也可不支付违约金,只将未到期租金退还即可。至于对方采取哪种方式救济到时候再说,如果承租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并提起诉讼你就给,不提起诉讼的话你就闷声大发财好了。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其实我们是二房东,和房东的合同上写“租金由双方协商决定”,因为房东想收回房屋做整体改造,盘活物产,所以不想租给我们了,我们本来是担心租金又涨,入不敷出,他这样说我们也就算了。毕竟他漫天要价我们也没办法,相当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楼上转租给别人,已经通知他们在今年交租金前做好提前搬出的准备。但是其中一户不肯搬,他说要告我们,要求继续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