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数量是没有上限的,以实际招用人数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保保险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法律依据:
《劳动法》七十二条
《劳动法》七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