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热剂焊(放热焊接);
2 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
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3 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距地面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4 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简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简体底部应至少有2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5 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6 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7 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8 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与主接地网连接。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O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发电厂和
变电所的避雷线线档内不应有接头。
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
接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