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首英国或美国的诗

要求写出背景 原文和译文都要
不用太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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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之。。。the road not taken!!!人生不能从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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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选择的路

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

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

我向着一条路极目望去

但我却选择了另外一条路

它荒草萋萋,十分幽寂

显得更诱人,更美丽

虽然在这两条小路上

都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

虽然那天清晨落叶满地

两条路都未经脚印污染

呵,留下一条路等改日再见

但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

恐怕我难以再回返

也许多少年后在某一个地方

我将轻声叹息把往事回顾

一片森林里分出两条路

而我却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

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

这首名诗《The Road NotTaken》形式是传统的抑扬格四音步,但音步可变(含有不少抑抑扬的成分);每节的韵式为abaab 。另外,他的名诗《Departmental》,则采用了双行体偶韵的韵式,读起来朗朗上口,具有非常优美的音韵。

弗罗斯特的The road not taken一诗也是他的作品里最为我所喜爱的其中的一首。他写诗最大的特色就是善于运用眼前看似平淡无奇的事物,去表达一个深刻的哲理。正因为他长于用具体的事物说抽象的概念,所以他的诗就易为读者接受和了解!

这正如他在一首诗中写的:“黄色的树林里有两条岔开的路/可惜我不能在同一时间走两条路/我选择了少人行走的那条/这就造成了一切的差异。”诗人选择了诗歌,放下了在一所师范学校教书的职业以及那可能平坦,安稳的生活。他对自己说:写诗吧,穷就穷吧,于是他们就来了英国,在离伦敦不远的一个村子里找到了一座木板茅屋作为新家。不久他的第一本诗集《孩子的意愿》出版了,以它特有的朴素坦率和真淳赢得了诗人们的好评。庞德特撰文说它是美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最好的一本诗集。

《末选择的路》备课笔记

刘萍

一、课文悟读

《未选择的路》是美国著名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著名诗篇。罗伯特•弗罗斯特堪称美国20世纪90年代最受欢迎的诗人之一,是美国非官方的桂冠诗人,他一生致力于诗歌的创作,主要写作并出版了10部诗集,这一首是其第三部诗集《山的间隔》中的名篇。

全诗共4节,可分两层:1—3节为第一层,在树林里,“我”面临着两条路,而经过思考决定选择了一条人迹罕至的路。在这一层中,诗人描述了选择人迹罕至的路并不是草率决定的,而是经历了复杂的心理历程。描述了“我”站在岔路口,为不能同时涉足两条路而遗憾,“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写出“我”的犹豫和久久思索:一条路平坦通畅,极目可望见它的尽头;而另一条路幽寂荒凉,充满着引人探索的诱惑,但“无限美景在险峰”,

“我”终于选择了那条人迹更少的路,就让另一条路留待后日去走,这显然是作者做出抉择后的一种自我安慰,因为“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恐怕我难以再回返”,虽然如此,但依然义无返顾。

第4节为第二层,是作者多年以后的感慨,

“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这告诉我们,人的一生面临着无数的选择,而每一次选择都会对人生产生重要影响;一个人的一生怎样度过,就看他在人生的岔路口做出了怎样的选择,选择不同,命运就会不同。

弗罗斯特在诗歌风格上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朴素无华,含义隽永,把深刻的思考和哲理寓于平淡无奇的内容和简洁朴实的诗句之中。本诗堪称是这方面的典范。这首诗的语言质朴自然,但在构思上却非常巧妙。我们不难看出,诗歌中所描写的岔路就是人生岔路的象征。它说明,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时常必须要在两条道路、两种思想或两种行动中做出选择,不同的选择将决定不同的人生方向。面对选择时,我们往往会变得犹豫不决,反复权衡,拿不定主意。最后,我们终究会选择其中的一条路。这首诗,描绘的是一个面临选择的人和他进行选择时的心态,至于选择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写出,诗人的着眼点是选择本身。每一个读者都能够在这首诗中发现自己的生活体验,体味其中的哲理。因为这首诗具有丰富的内涵,给读者留下了想像的空间,从而受到触动,引发深深的思索。这种每个人都有过的复杂的心理体验,被弗罗斯特敏感地捕捉到了,并谱写成一首脍炙人口的佳作,我想这首诗之所以广受欢迎,也正是因为它表现了人类共同的感受。

二、亮点探究

1.思考诗歌中“路”的含义。

探究学习:

诗歌表面上是写自然之路,实际是借自然之路来表达对人生之路的思考,这是文学艺术中常用的象征手法。

2.诗中第二节,诗人说另外一条路“荒草萋萋,十分幽寂”,为什么又说它“显得更诱人,更美丽”?

探究学习:

正因为人迹稀少,才会荒草萋萋,十分幽寂,但也正因为无人涉足,才给人新鲜感,才有可能发现别人没有发现的美丽。这条路上人迹罕至,代表着这条路也许更艰辛、更需要开拓,正因为如此,才更具有诱人探索的魅力。

3.这首诗蕴涵了怎样的人生哲理?

探究学习:

人生就是一次又一次的选择,在人生的岔路口,你做出什么选择将决定你的一生如何度过。人只能选择一种人生道路,所以要慎重。但也要有魄力,勇于创新和进取。

4.诗人为何把诗题取名为“未选择的路”?

探究学习:

这首诗写人生道路的选择,全诗共有4节,第一节写两条路,第二节写选择的路,第三、四节写未选择的路。由此可见,诗人写作的重点是未选择的路,这从诗题中也体现了出来,这主要是为了深化主题。诗人感叹人生有许多道路可供选择,但一个人往往只能走一条路,而还有其他许多条路,因为人生短暂而只能放弃。人生道路的选择带有偶然性、随意性,诗人不写已选择的道路,而重在对未选择的道路发出感叹,更能拨动读者的心弦,让人更深入地思考人生的选择问题。

三、选题设计

古今中外有许多对“路”的感叹,如战国时代屈原感叹:“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俄国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中这样说道:“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这仅有的一次生命应当怎样度过呢?每当回忆往事的时候,能够不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经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解放而进行的斗争。”’以上材料可以与《未选择的路》进行比较阅读,探讨人的一生如何度过,应怎样去面对人生的选择。

研究方法:

首先,在面对人生选择时一定要经过慎重的思考;其次,要使自己的人生选择有意义、有价值。

参读书目:

《离骚》;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四、备教卡片

●卡片①

弗罗斯特是一个旨在通过自己的诗歌说明某一哲理的诗人,他利用意象或比喻讲述他的心得体会,阐明他对人生、社会和宇宙的态度,正是由于他重视自己诗歌的思想性,所以他的诗歌不但富有智慧和哲理,而且常读常新他的诗歌永远是耐人寻味的,使人不断有所发现、有所收获、有所进步。

(摘自吴富恒、王誉公主编《美国作家论》)

●卡片②

弗罗斯特以写抒情短诗著称,它的抒情短诗的质量很高,是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结合。劳伦斯指出他的主要艺术成就就在于他能把思想情感和富有象征的意象糅合起来,用抒情诗的形式表达。

对弗罗斯特来说,生活是神秘的,诗歌也许能发现其中部分的奥妙,但永远不可能弄清全部真相,因此他的诗在某种意义上是他个人生活经验所提供的启示和注释。但是尽管他的诗带有浓重的个人化色彩,并且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他却不是一个自传体诗人,他是为了增加诗的真实感和感染力而使用单数第一人称,并把似乎是自己亲身经历的东西写入诗中。

参考资料:http://www.pkucn.com/archiver/?tid-9527.html

参考资料:http://www.zftrans.com/bbs/read.php?tid=12229&fpag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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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25
A Grain of Sand

To see a world in a grain of sand,

And a heaven in a wild flower,

Hold infinity in the palm of your hand,

And eternity in an hour.

一粒沙子

从一颗沙里看到整个世界,

一朵野花就是一座天堂,

把无限放在你的手掌上,

永恒就在那一瞬间。

英国第一位重要的浪漫主义诗人威廉·布莱克

( WilliamBlake,1757 —1827 )
威廉·布莱克活着的时候没人知道,直到20世纪初才被挖掘出来。这几行诗在欧美并不是那么有名,讲起布莱克的时候,也不把这看作他的代表作。似乎只有中国人才特别迷恋这几句话,我猜想也许因为这首诗跟佛教思想有相通之处有关系。

这四行诗选自一首长达132行、名为《天真的预兆》(Auguries of Innocence)的长诗,是开头四行。

参考资料:威廉·布莱克《从一颗沙子看世界》(To see a world in a grain of s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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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1-19
  A Grain of Sand

  To see a world in a grain of sand,

  And a heaven in a wild flower,

  Hold infinity in the palm of your hand,

  And eternity in an hour.

  一粒沙子

  从一颗沙里看到整个世界,

  一朵野花就是一座天堂,

  把无限放在你的手掌上,

  永恒就在那一瞬间。

  英国第一位重要的浪漫主义诗人威廉·布莱克( WilliamBlake,1757 —1827 )
  威廉·布莱克活着的时候没人知道,直到20世纪初才被挖掘出来。这几行诗在欧美并不是那么有名,讲起布莱克的时候,也不把这看作他的代表作。似乎只有中国人才特别迷恋这几句话,我猜想也许因为这首诗跟佛教思想有相通之处有关系。

  这四行诗选自一首长达132行、名为《天真的预兆》(Auguries of Innocence)的长诗,是开头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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