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提起刑事诉讼后会拘留吗?

我父亲和他同事于上个月在路上和一陌生人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拉扯,发生打斗,可能我爸这边2个人,对方就受伤了,到派出所报案后,那人去医院,说是眉骨骨折,我爸找人查了他的病历,好像就是眉骨内壁骨裂,因为那人当时戴着眼镜,所以拳头打上去的时候眼镜格到了眉骨内壁那个地方。事后,对方找了个代表人出来谈,说要10万,又谈了2-3次,最后也说要6万,我家实在拿不出来那么多钱阿,而且觉得根本那人就是敲诈阿!我爸这边主要是害怕因为如果一旦鉴定为轻伤,那么就涉及到刑事拘留了吧,这样我爸的工作就没了。谈崩了后,对方已经1周没动静了,我想知道他能不能通过修改病历而达到把本来是轻微伤给鉴定成轻伤?鉴定部门主要是根据病历进行鉴定吗?

  轻伤鉴定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参照法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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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24
医院的病历只是证据的一种,主要还是依照法医出具的鉴定结论,轻伤就涉及到刑事案件了,
现在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主要依据两个国家标准:(1)GB 18667-2002《道标》(2)GB/16180-2006《职标》。
法院判决都按《道标》判。
目前做伤残鉴定就参照或根据以上两个标准来做
第2个回答  2008-04-29
现在最好的办法是,你家取得他的原始病志的复印件,如果他真的修改了病志,拿这个和他对峙,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改病志不太可能,病志是法律文书,他修改病志,他和修改病志的医生都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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