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工作两年,跟老板提前很久提出辞职老板一直拖着不让走怎么办

我妈妈从老家千里迢迢来厦门,在一家餐饮店做帮厨,期间也因种种问题想辞职,跟店长提过店长不让走,也由于妈妈性格胆小软弱也就一直没敢提坚持到现在。
我大学毕业后去北京打工今年快过年了的这一个月辞职来厦门接妈妈回家。妈妈提前跟店长说想过年前回家店长不批准,妈妈觉得过年了可能缺人,也不想在忙的情况下走对餐厅不利,就说过完年以后走具体没说时间,店长同意了,我就开始在这家店做临时服务员梦想着过完年能跟妈妈一起回家呢。
餐厅规定辞职前一个月写辞职书,但妈妈写了,管事的人员不收,我在这里做服务员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今天去找店长说事,店长一听是妈妈辞职的事就拉下脸来,说他要为公司利益着想,我妈妈那个岗位缺人,等招到人在说,我要他给我具体时间他也不给我说,而且很不讲情面也不听我讲原因,我给把辞职书交给他,回头看他把辞职书给我撕了。我很气愤。
再补充一下,这个餐饮店属于百强级的连锁店,但妈妈没签过劳动合同之类的,也没有什么保障,只有每个月一千多的工资,妈妈在这里工作两年了,从未请过假,现在身体也不太好50多的人了,我真的好担心,我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女子,请大家帮帮我!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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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6
写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就算写不同意也行。保留这个证据,不管他批不批辞职,30天(试用期3天)后就可以正常离职了,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就能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要是不给钱可以去劳动仲裁局告他。追问

您先看一下我的补充,是我妈妈要辞职他不批并把辞职书撕掉了。妈妈说不想惹事,而且我不知道管事领导联系方式,以及起诉的具体操作过程,怎么办?

追答

如果不通过劳动部门,很难处理好,除非直接走人不要工资了。
通过EMS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

有了以上两条证据,即使公司不给你办理辞职,你也可以自动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否则可以投诉劳动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没有交社保,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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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1-26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没有约束,什么时候走都可以,是不是老板压着你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你一定要把老板压你的工资要回来,准备两个证据,一个是之前单位给你发过工资的单据/工资单/银行工资卡等(这个可以证明你在为这个单位工作,并且已成为事实,等同于劳动合同),另一个是你上班签到的签到表/考勤表(证明你付出了劳动成果),然后拿着这两样就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帮你要回扣你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3-01-26
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这个很有效
第4个回答  2013-01-26
没签劳动合同那还不好办?直接仲裁,申请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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