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从老家千里迢迢来厦门,在一家餐饮店做帮厨,期间也因种种问题想辞职,跟店长提过店长不让走,也由于妈妈性格胆小软弱也就一直没敢提坚持到现在。
我大学毕业后去北京打工今年快过年了的这一个月辞职来厦门接妈妈回家。妈妈提前跟店长说想过年前回家店长不批准,妈妈觉得过年了可能缺人,也不想在忙的情况下走对餐厅不利,就说过完年以后走具体没说时间,店长同意了,我就开始在这家店做临时服务员梦想着过完年能跟妈妈一起回家呢。
餐厅规定辞职前一个月写辞职书,但妈妈写了,管事的人员不收,我在这里做服务员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今天去找店长说事,店长一听是妈妈辞职的事就拉下脸来,说他要为公司利益着想,我妈妈那个岗位缺人,等招到人在说,我要他给我具体时间他也不给我说,而且很不讲情面也不听我讲原因,我给把辞职书交给他,回头看他把辞职书给我撕了。我很气愤。
再补充一下,这个餐饮店属于百强级的连锁店,但妈妈没签过劳动合同之类的,也没有什么保障,只有每个月一千多的工资,妈妈在这里工作两年了,从未请过假,现在身体也不太好50多的人了,我真的好担心,我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女子,请大家帮帮我!
您先看一下我的补充,是我妈妈要辞职他不批并把辞职书撕掉了。妈妈说不想惹事,而且我不知道管事领导联系方式,以及起诉的具体操作过程,怎么办?
追答如果不通过劳动部门,很难处理好,除非直接走人不要工资了。
通过EMS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
有了以上两条证据,即使公司不给你办理辞职,你也可以自动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否则可以投诉劳动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没有交社保,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