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未造成损失,罪名成立吗

违法发放贷款1000万未造成损失,罪名成立吗

成立“违法发放贷款罪”。
只要违法发放数额巨大,即可构成犯罪。10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具体处刑范围请参见刑法的规定。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追问

没有造成损失

追答

法律规定:“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中的“或”意思是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构成犯罪。
即,如果仅数额巨大,可构成该罪。如果仅造成重大损失,也可构成该罪。如果数额巨大,也造成重大损失,也构成该罪。

追问

谢谢

追答

不客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26
违法发放贷款未造成损失,罪名是否成立是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的。如果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没有造成损失的但是数额是在一百万以上就会对其进行相关追诉,是构成犯罪的。一般来讲量刑的标准一般都是会按照有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来进行判断的。
法律分析
违法发放贷款罪名指的就是银行或者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行为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其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一定贷款,造成了重大损失的相关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银行或者其他相关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话,如果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予以追诉:1、如果个人出现违法发放贷款的话,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是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如果单位出现违法发放贷款的话,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是在一百万元以上的;3、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相应的损失,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其行为并不会排除被处以其他的非刑罚处罚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没有造成损失,不构成犯罪。但不排除会被处以其他非刑罚处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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