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过失犯罪是怎么定义

在举几个例子吧

对“过失犯罪”的定义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精神失控状态下的犯罪,一般来说是属于过失犯罪,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进入精神失控状态前能够预见,并且主动使自己进入这种状态,又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那就有一定程度的故意性。
举个例子:某人很憎恨一个商业对手,想置其于死地,便叫人假装饮酒至醉将其杀死。如果是判杀人者过失伤害,那么其阴谋就得逞了。事实上,精神失控是可以假装的,很难辨别。而且,即使能够制定量化标准来判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属于精神失控,犯罪分子犯罪时的状况已成过去式,已无法准确测定。而如果以摄入致幻物品的剂量来判定,则每个人的承受能力又不同。
   有一部香港电影演绎了这样一个精彩案例:一个犯罪嫌疑人(任达华扮演)杀了人,在法庭上,其律师声称他是服用了某种药物后精神失控所至。控方律师为了揭穿被告,要求法官允许他给被告喝掺了他杀人前服食的同样同量的药物的饮料,以验证其是否会失控。被告喝了后即表现出失控状态。控方律师这时候说,其实他在饮料中并没有掺该药物,被告是假装的失控,被告是一个善于表演的人。被告一听,觉得被耍弄了,恼羞成怒,不再表现出失控状态,恢复了正常,并对控方律师大骂,说他耍弄人。这时候,控方律师说,刚才给被告喝的饮料中,其实是掺了药物的,法官可以作证;事实证明,被告吸入这么多药物并不会失控,因为他是一个长期吸毒、吸食量很大的人,这点药物对他来说不算什么;他是在精神没有失控的情况下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而杀死了受害者。结果这个被告被判故意杀人罪而得到应有的惩罚。
   如果这个案例能成立的话,那么这个控方律师确实很聪明。但是,一个国家,对于刑事犯罪,总不能只指望靠律师的聪明来主持正义,况且这种巧妙的手法也并非可以屡试不爽的,罪犯也会吸取他人的教训而不再上当。那么,我们还有什么办法对付这样的犯罪分子呢?
   法律的作用之一是惩戒,惩戒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效仿。对于有利用“精神失控”实施犯罪的可能的犯罪行为若不给予严厉的惩处,就会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有空子可钻,利用这一点来实施犯罪,其危害极大。
   因此,对于明知自己实施了某种行为后将会处于精神失控的状态,由此而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还要主动使自己进入这种状态,从而造成对他人的伤害的,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在对待这个问题上,“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是一种对社会公众安全更负责的态度。让高素质的人去承受低素质的人的过失导致的后果,这也是一种不公平的表现。
   这样做,除了有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的作用外,还可以促进人们的自律意识。例如,只有把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定为故意犯罪,才能更有效地减少酒后驾车行为。
   如果能够证明当事人进入精神失控状态是完全被迫的,或不知情的,那么其所作为就可以判定为过失行为。而致使其进入精神失控状态的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是更重的法律责任。
   为了使人们有充分的认识并加强自律,政府应对上述规定及可致人进入精神失控状态的物品作充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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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6
  过失犯罪,从客观上看,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
  首先,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20-03-29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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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7-01
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如20岁的你带一个小孩去玩,到了一座桥上,你本想开个玩笑,把那小孩提着吓唬他不叫叔叔就把他扔下去,没想到一不小心真掉下去了,你来不及去救,小孩溺水身亡,此时你是过失犯罪,因为你并不希望小孩的死并不是你追求的结果,你只是想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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