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3个月,人事部拿来考核表,试用部门以不适合本部门工作为由拒绝签订合同

在试用期内公司没有和我签订试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试用3个月。在试用期内我承认因为不熟悉岗位,有些事情做的比较慢,也没有做好,但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现在就这样以不适合本部门工作为由,不签订正式合同,结算完工资后,也没有让我继续再来上班是否合法?
另外说下,3个月没有交任何保险等。

用人单位不合法的地方有两点:一、试用期未签合同。二、试用期没交社保。

试用期结束后,单位可以通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员工双反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除合同有特别约定。

本案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03
用人单位认为通这试用发现你不符合岗位要求,在试用期是可以辞退你的;
但用人单位也有两点做的不合法,就是试用期未签订合同和没产社保,你是可以去劳动部门维权的。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