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帮别人代收了一笔款项,收款方是我们公司(因为人家公司已经注销了)。现在要用现金取出还给他。

我单位帮别人代收了一笔款项,收款方是我们公司(因为人家公司已经注销了)。现在要用现金取出还给他。我在收到款和还款时该怎么在做帐呀?求指点
我现在做的分录是: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贷:库存现金。不知道对不对?还有中间那个二级科目我该注明谁呀?

    你司代收的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或个人)

    现金支付代收的款项:

    提款时: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支付代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XX公司(或个人)

    贷:库存现金

    起草一份代收往来款协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02
呵呵..这就典型的出租账户行为,不被查出没问题。查出来就有洗钱嫌疑。

谨慎操作!

账务处理简单,作为代收代付就可以。

希望能帮助到你!
第2个回答  2013-07-02
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提现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建议留档一份代收代付协议,因为这种操作是常见的逃税方法之一追问

但是,注销公司那个单位是交了税金的

追答

这和注销的那个公司无关。这是你们公司的税务风险。因为有一笔入账来历不明,然后又有一笔现金出账同样来历不明。
当然你们或许确实是代收代付,但是稽核的人是要看到证据的,所以我建议你提早先把这个协议准备好,免得以后有风险

第3个回答  2013-07-02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不过严格来讲,这样帮人收款、取现归还不是很合规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