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帮别人代收了一笔款项,收款方是我们公司(因为人家公司已经注销了)。现在要用现金取出还给他。我在收到款和还款时该怎么在做帐呀?求指点
我现在做的分录是: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贷:库存现金。不知道对不对?还有中间那个二级科目我该注明谁呀?
你司代收的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或个人)
现金支付代收的款项:
提款时: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支付代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XX公司(或个人)
贷:库存现金
起草一份代收往来款协议
但是,注销公司那个单位是交了税金的
追答这和注销的那个公司无关。这是你们公司的税务风险。因为有一笔入账来历不明,然后又有一笔现金出账同样来历不明。
当然你们或许确实是代收代付,但是稽核的人是要看到证据的,所以我建议你提早先把这个协议准备好,免得以后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