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查封我货,法律依据

今年6月17号,我与新客户签订一份合同,约定6月19号给客户进一批水电材料,19号必须提货,如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金数额很大,19号货刚发回来,工商局就查封了我的货,理由是接群众举报我的货是假的,客户要货,我很无耐,于是我违规,把查封货给了客户,几天过去了,这期间我的违规,工商一直在找我的麻烦,现在我也得知我的送检材料是真货,我怀疑我的客户和我是同行,并与工商局有染——我现在要承担什么责任,而工商所有无责任,有知道法律规定的一定给我回话,我万分感谢!记住我万分感谢!还有我进的是串货但是真货,所以不便向局提供进货信息,
只要接到举报,就要查封,是吗

1、若属于假货,工商局接到举报,根据现场查验是假货的,完全可以查封,并贴封条。
2、若属于真货的话,工商局就不应当对您的货物采取查封措施,包括贴封条之类的。
3、若他们查封是不对的的,您应当书面提出异议或复议要求立即解封,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请求赔偿。但不能擅自撕毁和出售,您擅自撕毁并擅自处理的,工商局可以对您这个两个行为进行处罚,但鉴于是真货,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4、任何人都可以怀疑,但需要证据的支持。
5、我们建议主动联系工商局,将事实说清楚,看对方如何答复再做下一步的决定。追问

我的是真货,工商局一位同志给我说的,但电话那边指工商局还是说要处罚我,但我和客户是有违约合同啊!我尽量解释吧

追答

我们已经给您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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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工商管理部门具有行政审批权的,也可以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商管理局查处违法经营等活动时,是有权扣押违法经营货物的,扣押货物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方式之一。
法律分析
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和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查行为。在扣押期间中,若负有举证责任而未及时举证的,工商无责任,并可将扣押转为没收。超过工商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未及时退还的,工商负赔偿责任。但要注意的是,工商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情况,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也应当由执法人员书面告知当事人。未超过以上合并期间的,工商不负责任。工商管理局查处违法经营等活动时,是有权扣押违法经营货物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扣押货物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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