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除了满足法定或合同约定条件,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商品房买卖中,根据法律约定具体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有:(一)开发商延期交房;(二)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四)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五)无法办理所有权证;(六)房屋质量不合格等。当然,如果买卖双方达成约定自愿退房,可以不受这些约束。因此,签订了购房合同,除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退房,一般是不能随便退房的,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所以,购买后开发商降价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并不是法定的退房理由,就像购买期房后房价大涨,开发商也不能要求购房者补差价是同样的道理。
仅仅因为降价而退房,法律上并不支持退房。降价是开发商的商业行为,若其降价在政府指导价合理范围内是不会受到法律制约的,除非开发商有违反法律或者双方合同约定的几种条件,比如预售未取得房屋许可证、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超过3%等,购房者才可顺利退房。
签订了购房合同,除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退房,一般是不能随便退房的,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所以,购买后开发商降价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并不是法定的退房理由,就像购买期房后房价大涨,开发商也不能要求购房者补差价是同样的道理。
可以退房的条件
1、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 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由于是无效合同。 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 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如果我是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能退的话我一定退;
站在楼盘立场,还得看看上面要不要维稳。
昨天刚和群里的小伙伴讨论了这个问题,广州某楼盘被投诉”恶意降价“
小伙伴们当然是有心疼购房老百姓血汗钱的,也有呼吁理性尊重契约精神的。
而老雷觉得观点是没有对错的,只是观察角度不同所显示出的视角描述。
既然某电动汽车降价能引起社会不满,那楼盘降价当然也可以,对吧?
而且,买房和买车不同,
买车是消费,60万的车开几年,换车的时候只能卖20+万,很正常。
提车几个月后发现新车降价了,很多人只会心里不高兴。
但房子是投资,不管多刚性的需求,都会考虑升值因素的,
200万的房子住几年要换房,卖出低于250万可能就要延后换房计划了。
买了房几个月楼盘就降价,那可是影响以后换房的大事呀!
所以站老百姓的,没错。
而站楼盘的也没错。
房子能涨就能跌,这是市场规律,也是买卖自由。
在国家给力的调控下,楼市回归理性,
是一件好事。
所以这个投诉在增城区而言,就跟一面群众“调控给力,效果显著”的锦旗一样,
是赞扬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工作到位。
而楼价下降虽然对刚买了房的百姓不公平,
但是对未购房的,或者未有能力购房的广大百姓来说公平,如果楼价不允许跌才是对他们的最大不公平。
而老雷看来,法律是一切行为准则的底线,而不是上限。
但是按以往经验,楼盘是否妥协关键在于地方。
虽然法律并未限制楼盘降价,也未支持业主维权,
但如果地方出面维稳,楼盘一般就会妥协。
这里面的面子、里子、帽子、金子的道道很多,
老雷也不便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