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房子就降价了,可以要求退房吗

如题所述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除了满足法定或合同约定条件,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商品房买卖中,根据法律约定具体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有:(一)开发商延期交房;(二)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四)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五)无法办理所有权证;(六)房屋质量不合格等。当然,如果买卖双方达成约定自愿退房,可以不受这些约束。因此,签订了购房合同,除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退房,一般是不能随便退房的,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所以,购买后开发商降价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并不是法定的退房理由,就像购买期房后房价大涨,开发商也不能要求购房者补差价是同样的道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7-20

仅仅因为降价而退房,法律上并不支持退房。降价是开发商的商业行为,若其降价在政府指导价合理范围内是不会受到法律制约的,除非开发商有违反法律或者双方合同约定的几种条件,比如预售未取得房屋许可证、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超过3%等,购房者才可顺利退房。

签订了购房合同,除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退房,一般是不能随便退房的,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所以,购买后开发商降价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并不是法定的退房理由,就像购买期房后房价大涨,开发商也不能要求购房者补差价是同样的道理。

可以退房的条件

 1、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 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由于是无效合同。 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 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1-21

如果我是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能退的话我一定退;

站在楼盘立场,还得看看上面要不要维稳。


昨天刚和群里的小伙伴讨论了这个问题,广州某楼盘被投诉”恶意降价“



小伙伴们当然是有心疼购房老百姓血汗钱的,也有呼吁理性尊重契约精神的。

而老雷觉得观点是没有对错的,只是观察角度不同所显示出的视角描述。

既然某电动汽车降价能引起社会不满,那楼盘降价当然也可以,对吧?


而且,买房和买车不同,

买车是消费,60万的车开几年,换车的时候只能卖20+万,很正常。

提车几个月后发现新车降价了,很多人只会心里不高兴。


但房子是投资,不管多刚性的需求,都会考虑升值因素的,

200万的房子住几年要换房,卖出低于250万可能就要延后换房计划了。

买了房几个月楼盘就降价,那可是影响以后换房的大事呀!


所以站老百姓的,没错。


而站楼盘的也没错。


房子能涨就能跌,这是市场规律,也是买卖自由。

在国家给力的调控下,楼市回归理性,

是一件好事。


所以这个投诉在增城区而言,就跟一面群众“调控给力,效果显著”的锦旗一样,

是赞扬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工作到位。


而楼价下降虽然对刚买了房的百姓不公平,

但是对未购房的,或者未有能力购房的广大百姓来说公平,如果楼价不允许跌才是对他们的最大不公平。



而老雷看来,法律是一切行为准则的底线,而不是上限。


但是按以往经验,楼盘是否妥协关键在于地方。

虽然法律并未限制楼盘降价,也未支持业主维权,

但如果地方出面维稳,楼盘一般就会妥协。


这里面的面子、里子、帽子、金子的道道很多,

老雷也不便多说。

第3个回答  2018-07-02
只想赚,不能赔,谁惯着你的毛病???
第4个回答  2017-01-24
房屋买卖是一种市场行为,是房地产商和业主平等协商的结果,是他们真实意思的体现。既然业主和房地产商在自愿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和生效,无论房屋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房地产商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业主承担。业主购买房屋后,房屋价格的涨跌属于商业风险,这种风险应由购房人承担。
基于避免社会矛盾,或者是出于营销策略,部分房地产商对业主进行了补偿,这都是开发商自身的权利,并非法定义务。除非开发商与业主约定或者开发商的单方承诺补偿差价外,否则开发商无法定义务补偿业主降价前后的价格差额。
按照合同法规定,只要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买卖意向上达成一致,并且不存在法律冲突,购房合同就是成立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的解除,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或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事由。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业主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理由,如房地产商延迟交房后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交房的,还有因环境评测不合格、质量严重不合格等房地产商根本违约行为等。
购买房屋是一种市场行为,当然存在房价涨跌风险。面对房价冷热,每个购房者还是多点理性,合理维权,在法律空间内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