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drg和dip的区别

如题所述

1. DRG和DIP是两种工具,它们都以对资源消耗相似的病例进行聚类为基础,形成不同的病种组。DRG分组按照MDC-ADRG-DRGs的三层逻辑,一般可分为600-800组。而DIP则以一级至三级目录递进的方式建立支付病种表,其中二级目录约有3000组,三级目录共计16000组。
2. 尽管DRG和DIP的理论基础相似,但它们的建设逻辑存在显著差异。DRG是从医学理论出发,收口于数据分析,每一组都严格遵循从解剖系统、疾病治疗方式到病案个体特征的分层逻辑。而DIP则是基于客观的大数据事实,即病种“存在便为合理”。
3. 点数法与费率法是DRG配套的两种付费方式。根据医保局45号文件规定,DIP付费需搭配区域总额下的点数法。费率法和点数法的特性不同:费率法是根据预测的住院总费用和总权重计算出基础费率,将年度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进行分配的支付方式。而点数法是建立不同疾病组医疗费用与权重之间的相对比例关系,以病组点数来分配区域内医保基金的付费方式。
4. 在费率法下,若费率制定过高,可能导致医保基金超支;而点数法则是基于区域总额下的分配,虽避免了基金超支的风险,但也容易诱导医院“冲点数”以获得更多收入的行为,尤其是可能引发大型医院在患者收治上的“虹吸效应”。因此,费率法的挑战在于精准预测基础费率,点数法的挑战在于控制合理入院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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