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我是一家外贸型单位,国外打外汇来我先按照当月月初汇率进预收货款,比如1000美元,当时汇率:6.17,因为我们不是即时换汇的,等出货要确认收入了我按照当时结汇汇率比如6.14做,
借:预收货款 6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14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30
这样做对么?不这么做预收和收入就不平,但是为什么汇兑损益在贷方呢 财务费用贷方不是表示收益吗,但是我感觉我明明是损失了这部分嘛。。。求老师解答~~~~~
收款时,由于记账汇率是6.17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1000*6.17
贷:预收账款(美元户) 1000*6.17
结汇时,如果在同一月份,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记) 614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3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1000*6.17
开票确认收入,如果也在同一月份,那么没有差额
借:预收账款(美元户) 1000*6.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6170
如果开票时汇率是6.14,那么说明“预收账款”科目要进行调汇处理
借:预收账款 30
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30(或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30)
确认收入按6.14确认
借:预收账款(美元户) 1000*6.14
贷:主营业务收入 6140
这样预收账款科目和主营业务收入就是平的。
结汇的时候,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数字计入人民币帐户,按实际支付的美元乘以帐面记帐汇率贷记外币帐户,记帐汇率为当月月初汇率。按其差额,计入当期汇兑损失或者汇兑收益。
预收、预付款项不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所定义的货币性项目。相应地,对于支付/收取外币的预收、预付款项,在期末无需像货币性项目一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
当预付款项转为存货时,或者预收款项结转收入时,应按照当初支付预付款项或者收取预收款项时的汇率结转,而不能按照存货或者收入确认之日的汇率进行结转。
扩展资料:
企业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主要指企业未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应计的销售收入采取拖后或记入往来账户不及时转销售收入。我们进行征税筹划时,应注意:
⑴审查企业的销售是否合理,通过确认企业的销售方式进行稽查。对一般销售业务,如交款提货、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其销售成立的标志有两个,
一是商品、产品已经发出;
二是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对其他销售方式,按财务惯例规定,分别确定收入的实现时间。
⑵审查企业的销售发票、运费结算等原始凭证,结合“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贷方明细账和企业“产品(商品)出库单”,查明企业销售发票是否已经开出,商品产品是否已经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恩恩 谢谢! 我都不是当月做的收入的 那这样看下来如果我确认收入的时候汇率比当时做预收的汇率低的话 是不是汇兑差就在贷方了?
我是这样做的,但是金额大的交易 到最后结转的时候 财务费用的贷方有几千块,感觉好像有那么多收益一样,所得税都要多交的感觉 ,才想确认做的对不对。。。
是的,这本来就是汇兑收益嘛,应该在贷方或借方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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