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出了事故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抵押车出了事故的处理是:
1、首先应该由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如果责任方是抵押车现在的使用方,那使用方需要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跟原车主无关。
2、在车辆质押后债权转让后,出质人虽然还是车辆的所有人,但是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所以车辆的使用和保管责任归质权人,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质权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出质人也就是原车主不再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3、当然如果不是责任方,需要得到赔偿的话,也是赔给抵押车的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所以为了让抵押车出交通事故在理赔的时候更加的简单方便,在理赔的时候填写正确的第一受益人非常的重要。
抵押车出了事故的责任划分
责任划分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具体如下:
1、事故中抵押车方有责任,车辆有交强险。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除外。
2、事故中抵押车方有责任,车辆无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
3、事故中抵押车方无责任。实际驾驶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仍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综上所述,抵押车出了事故由机动车驾驶人负责,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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