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先交货,乙方在收货后10日内付款。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先交货。由乙方先付款,甲方收款后10日内交货,但10天后甲没有按时交货。
请大家帮我分析下这个案例

这还要考虑到甲方延迟交货的原因。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迟交造成违约!
1、一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 .
2、如果继续履行达不到合同最原始的目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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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2
"双方约定甲方先交货。由乙方先付款,甲方收款后10日内交货",该协议关于履行次序的约定是相互矛盾的,但从履行实际看,无论是从哪个约定,都是甲方违约。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乙方付款,甲方接受,可以认定本案合同约定的履行次序是乙方先付款,甲方在收款十日内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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