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火爆竹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措施:领药时应遵循“少领、多领、勤取”的原则,装药时应在独立工房内操作。装筑无高感时,每层工房定员2人,或每层1人。钻切有药半成品时,应在专用工房内,每个工房配备2人,人均面积不少于3.5m2,严禁使用不合格或长时间使用同一工具;贴上封条后,作业间主通道不得小于1.2 m;烟花爆竹工厂的布局和建筑的安全要求。
存药量大于1 kg、单人操作的工作间,工作台上方宜设置手动水淋系统或翻斗式水箱;6人以下、建筑面积为9-16m2的工作间,宜设置手动水淋系统和供水设备,消防延续时间按30 min计算。喷水强度不应小于16 L/(min·m2),喷头压力最不利点不应小于0.05 MPa。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的防火安全管理。制订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并按要求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销售员和护理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消防知识,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并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及操作规程。
销售点必须配备简易灭火水袋、灭火器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器材。销售点必须铺设合格的电线及穿管保护,照明灯具及电器开关必须具有防爆功能。使用无火源的地面,并考虑导静电因素。要确保销售地点的密封良好,不要留下空隙和空洞。库内禁止使用铁制工具,任何人不得穿铁制掌钉鞋入库。不得在销售场所设置办公、住宿设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禁止露天堆放烟火和爆竹。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做好有关烟花爆竹的防火宣传工作。
显著的安全警示标识在店内张贴,禁止在店外吸烟等警示标识。禁止在售楼处吸烟,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要劝告顾客和其他人在售楼处吸烟。禁放烟花、爆竹的销售场所周围。周边十米内禁止车辆停放。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一旦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隔离处理,隐患不能消除,不得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