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核算恒等式是什么?

如题所述

国民收入核算恒等式是I=s
在两部门的国民收入核算恒等式介绍中, 1、从支出的角度看,Y=C+I,即总产出等于家庭部门的总消费加上企业部门的总投资。 2、从收入的角度看,Y=C+S,因为居民家庭得到的收入,可以用于消费和储蓄。而支出法和收入法核算的总产出是等价的,故C+I= C+S,进一步得到I=S。也就是说,在国民收入核算中,投资必然等于储蓄。扩展到三部门收入核算、四部门收入核算,投资等于储蓄的逻辑仍然成立。在三部门经济中,C+I+G=C+S+T可以化简为I=S+(T-G),即左边是企业投资,右边是家庭储蓄加上政府储蓄。在四部门经济中,C+I+G+X-M=C+S+T可以化简为I=S+(T-G)+(M-X),即右边是家庭储蓄加上政府储蓄,再加上国外部门的储蓄。
在两部门的均衡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中,均衡产出的总需求条件是计划支出等于实际产出(E=Y),即代表总需求的计划产出(支出)Y=C+I,必须等于实际产出Y=C+S(这种实际产出的收入可分割为消费和储蓄)。 均衡的条件也是C+I= C+S,即I=S。
(1)等式成立时I的内容不同。收入恒等式中的I,既包括计划的存货投资,也包括非计划的存货投资,非计划的存货投资可以理解为企业生产出来了又卖不出去的产品。非计划的存货投资属于存货投资,而存货投资又属于投资,因此这些卖不出去的产品在收入核算中就都被算作投资。但均衡国民收入中的I,只包括固定投资和计划的存货投资,不包括非计划的存货投资,也即经济均衡时的非计划存货投资为零。理解这一点,是理解这两个等式区别的关键!
(2)存在事后还是事前的区别。收入恒等式里的I=S,是一种事后的结果,它的成立是必然的,具有永恒的属性,因为它是从家庭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之和等于家庭收入这一逻辑推导出来的。这个公式同时意味着,企业投资越多时,整个社会雇佣的劳动力就越多,从而源于劳动力要素的家庭收入就越多,并且以储蓄的形式留存了下来。而均衡收入理论中的I=S,其I是一种事前的计划,即为了实现均衡,必须进行有计划的投资,这种计划仅包括固定投资和计划的存货,但计划的I不必然等于S。如果计划的I很正确,正好等于计划储蓄,即不存在非计划存货投资,则I=S成立。如果计划的I大于计划的S,这时需求大于供给,市场出现短暂的供不应求,但经济是失衡的,从事后来看(过了一段时间后看),会出现企业存在很多非计划的存货(产能过剩)。如果计划的I小于计划的S,这时需求小于供给,市场出现短暂的供大于求,经济又失衡了,从事后来看(过了一段时间后看),企业的产能会出现下降的问题。这里有两点要注意,第一,市场供需失衡情况下,经济是反复波动的,第二,这里讲的市场供需,是市场林林总总各种商品的总和,不是特指某个商品,这一点理解起来有点抽象。
(3)两者论述的目的不同。收入核算恒等式旨在说明一个社会总产出核算方法的逻辑,它衡量的是经济波动或均衡运动轨迹中的一个片段(时期)的产出情况。而均衡国民收入决定理论旨在说明在短期内,如果社会需求不足,则会存在非计划的存货投资,使实际的I大于实际的S,局部的失衡,可能导致总体的失衡,并带来经济的反复波动。社会总需求不足时减少投资,虽然可以使I=S,但并不是理想的均衡产出,因为这时可能没有实现充分就业,计划的产出水平低于社会的潜在产出水平。那么,根据凯恩斯的理论,社会总需求不足时,应从需求端进行发力,使计划投资等于计划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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