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可以私自改下水管道吗

1楼2楼是门市 他家自己把自己的厨房管道改走了 现在就是一个直通的管子 我家是3楼 1楼2楼已经堵死了 楼上的做饭时候放水 我家厨房就哗哗的往屋子里反 现在楼下的门市装修 又把那个主管道给砌墙里面了 连上水阀也砌里了 我该怎么办

住宅不可以私自改下水管道,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扩展资料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

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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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5

一般来说,不会有法律责任,但是因更改下水管而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对该损失负完全责任(赔偿,恢复原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另外根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居民私改下水管道属于违章改造的情形,其他居民均可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行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出妨碍、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案例:

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私自改动公共设施引起恢复原状纠纷一案。

原告称其购买福兴天地小区楼房,于2016年2月25日从福兴天地鼎兴物业管理处拿到钥匙,入户后发现卫生间地面有污水,当时原告没有在意,过了一个星期之后发现卫生间下水管道被楼上501室私自改动。

经调查,被告501室房主经福兴天地鼎兴物业管理处同意取得原告家房门钥匙,在未经过原告同意下,私自进入原告屋内将卫生间坐便管道改动,被告的行为侵害原告的利益,原告起诉至法院。

审判人员接到案件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邻里之间应该和谐相处,决定加大调解力度,这样不会让邻里之间的矛盾激化。法官首先到福兴天地鼎兴物业管理处调查和询问事情发生的经过,并两次到原、被告家中现场勘查,拍摄了录像和照片。

开始被告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由,不来法庭做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就两次去被告家里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的行动感动了被告,被告终于同意和原告坐一起协商此事,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同意赔付原告一定经济损失。

装修本是为了美观和方便自己的生活,但过分追求美观,不考虑别人的感受,造成侵权就会引起邻里之间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私自改动下水管道引起的纠纷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2

私自改下水道是不允许的。

如果下水道堵了,可以采用下面的方法解决。

方法如下:

    首先必须要查明原因,哪里堵了,堵在哪个位置。

    必须先找通管道师傅来看一下。

    然后找相关设备进行清除。

    如果堵塞太深,就需要走到楼下邻居家去,把管道拆下来查明情况。

第3个回答  2015-06-15
下水管道是不能私自改的,您可以向物业说一下,让物业出面解决。
第4个回答  2015-10-05
下水管道是不能私自改的,但是您可以向物业说一下,让物业出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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