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照片,形象算是侵犯他人隐私吗?

我方与A方有一场纠纷官司,A方为原告方.但A方却常以不在本地为由,数次表示无法出庭,拖延开庭时间.(但事实却是他一直在本地).因在诉讼过程中,我方的建筑工程中止.A方以此影响我方的工程进度.问:如果我在A方家楼下,小区等公共场地拍摄其在本地的证据.A方告我方侵犯隐私能成立吗?

在公共场所拍摄肯定不属于侵犯隐私啦,如果算的话,那你不小心拍到的甲乙丙都可以告你侵犯隐私了。你只是在收集证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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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0
不算,有可能侵犯肖像权
第2个回答  2013-07-10
根据你说的情况,可以拍摄照片作为证据的但是该照片不能在大范围内传播,否则可能造成侵权
第3个回答  2013-07-10
你好。是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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