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宫里的官职有哪些?

如题所述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明朝政府的中央官制,在洪武初年,仍沿袭汉唐旧制。后来随着明太祖统治力量的逐步加强,才定出自己的一套新制度。据《明太祖实录》卷239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这套制度既不是复古也不完全是创新。然而,经过时间的演变,明中期的制度,与初期却大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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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1
明代二十四衙门主要只是在皇帝周围服役、为其生活服务的部门。明代的宦官机构,以“二十四衙门”为基本主体。二十四衙门包括有十二监、四司、八局。宦官除在内廷任职之外,还能出任各种外差使职。按照原来的规定,这二十四衙门主要只是在皇帝周围服役、为其生活服务的部门。但事实上,明代的宦官已经发展成为极其重要的政治势力,不但掌管了宫廷内有关饮食起居的一般事务,还控制了全国的军政要务。

司礼监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也是整个宦官系统中权势地位最高者,司礼监“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明代历代擅政的宦官如王振、刘瑾、冯保、魏忠贤等,均为司礼监太监。司礼监的职权主要有三项,一是批答奏章,传宣谕旨,这是司礼监最重要的职权;二是总管有关宦官事务,司礼监不仅在各宦官机构中处于“第一署”的地位,而且实际上也居于总管、统领其他宦官机构的地位;三是兼顾其他重要官职,当时宦官系统的其他一些重要官职,如东厂提督、南京守备等,或专由司礼兼领,或为司礼外差,这也是司礼监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御马监铜牌司礼监的第一项职权成为历史上宦官所拥有的最大权力,也是明代司礼监权势显赫的根本原因。

其他十一监是:内官监(主要掌管采办皇帝所用的器物,如围屏、床榻、桌柜等)、司设监(掌管卥簿、仪仗、围幙、帐幔、雨具等)、御马监(主管内府马政)、神宫监(掌管太庙及各庙的洒扫及香灯等)、尚膳监(掌管御膳、宫内食用和筵宴等)、尚宝监(掌管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印绶监(掌管古今通集库以及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图书、勘合、符验、信符等)、直殿监(掌管各殿及廊庑洒扫之事)、尚衣监(掌管皇帝的冠冕、袍服、靴袜等)、都知监(起初负责各监行移、关知、勘合等事,后来专门跟随皇帝,负责导引清道)。

宦官四司是:惜薪司(掌管宫中所用柴炭和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内臣柴炭等)、钟鼓司(掌管皇帝上朝时鸣钟击鼓以及演出内乐、传奇、过锦、打稻等杂戏)、宝钞司(掌管造办粗细草纸)、混堂司(掌管沐浴之事)。

宦官八局是:兵仗局(掌造军器,包括刀枪、剑戟、鞭斧、盔甲、弓矢等各类兵器)、银作局(负责打造金银器饰)、浣衣局(该局是二十四衙门中唯一不在皇宫中的宦官机构,局址在德胜门以西,由年老及有罪退废的宫人充任)、巾帽局(掌管宫中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诸旗尉帽靴)、针工局(负责制作宫中衣服)、内织染局(职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匹绢帛之事)、酒醋面局(掌管宫内食用酒、醋、糖、浆、面、豆等物)、司苑局(掌管宫中各处蔬菜瓜果及种艺之事)。

内务府
中国清代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为清代特有,始设于顺治初年。至顺治十一年(1654)仿明制改内务府为十三衙门;十八年,裁十三衙门,复设内务府。自此遂为定制。内务府的组织渊源于满族社会的包衣(奴仆)制度,其主要人员分别由满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镶黄、正黄、正白旗)所属包衣组成。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都由内务府承办。内部主要机构有广储、都虞、掌仪 、会计、营造、慎刑、庆丰七司,分别主管皇室财务、库贮 、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礼仪、皇庄租税、工程、刑罚、畜牧等事。另有上驷院管理御用马匹,武备院负责制造与收储伞盖、鞍甲、刀枪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处苑囿的管理、修缮等事,统称七司三院。内务府还有三织造处等30多个附属机构。此外负责管理太监、宫女及宫内一切事务的敬事房也隶属总管内务府大臣管辖。1911年辛亥革命后,废帝溥仪仍居宫内 ,为皇帝服务的内务府也得以保留,直至1924 年溥仪被驱逐出宫为止。

清代内务府是清代管理宫禁事务的机构。 清世祖入关后设置。顺治十一年(1654)裁革,清圣祖即位后恢复。初为三品衙门,雍正十三年(1735)升为正二品。

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无定员,由满族王公大臣兼任。下设堂郎中1人,掌本府文职官铨选,并考核各司处承办事务;主事2人,笔帖式64人书吏5人,分掌各种文书之事。直属机构有7司3院。

广储司,设总办郎中、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掌内府库藏,领银、皮、瓷、缎、衣、茶六库。
都虞司,设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掌内务府武职官铨选及畋鱼之事。
掌礼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赞礼郎、司俎官、司祝、司香、司碓、 笔帖式、 书吏、掌内廷礼乐及考核太
监品极。
会计司,设郎中、员外郎、六主、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掌内务府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先用宫女、太监,
亦由该司管理。
营造司,设员同掌仪司,掌宫庭修缮工程。
庆丰司,设员同掌仪司掌牛羊畜牧之事。
慎行司,设员同掌体育馆事,掌审谳上三旗刑狱案件。

上驷院,设兼管大臣、卿、堂主事、笔帖式、下分左右二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掌御用马匹。
武备院,设兼管大臣、卿、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掌制造器械。
奉宸院,设总理大臣、卿、郎中、员外郎、主事、良署主事、苑丞、苑副、委署苑副、笔帖式、书吏,掌景山、
三海、南苑等处的管理、修缮。天坛斋宫,亦由奉宸院管理。圆明园、畅春园、万寿山、玉泉山、香
山、热河行宫、汤泉(今昌平县东小汤山)行宫、盘山(今蓟县西北)行宫、黄新庄、(今良乡北)行
宫,因与皇帝驻骅有关,俱归内务府委官管理。

此外,内务府还管辖有三大殿,管理慈宁宫、寿康宫处,御药房、寿药房,文渊阁,黄武殿修书处,御书处,养心殿造办处,咸安宫官学,景山官学,敬事房等。其中敬事房为管理宫内宦官的机构。
第2个回答  2013-07-11
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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