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不调解30天后会怎么样?

如题所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法中在认定故意伤害罪时,对于伤害的认定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说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侵权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经伤情鉴定只能是轻微伤的那就说明实施伤害的一方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能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公诉来处理。

但是,轻微伤虽不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但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要依据事实情况来认定情节,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过30天不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被害人还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赔偿。具体赔偿数额还是要以实际花费为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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