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算法)缴纳标准: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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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基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1、用于住房与楼宇配套的共用资产或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比如共用的电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调、各类管线等,邮政信箱、垃圾道、消防设施等。
2、用于共用部位、即房屋承重结构部位的维修,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前提是这些问题是发生在共用部位而非某个业主的家中。比如,某位业主家中出现漏水、天花板坍塌等问题,则不属此列,不能动用大修基金。
当一项维修完成后,经区房管局计算核实,按照住房面积或平摊费用,直接从业主各自的大修基金的账户中扣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维修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修基金
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1、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
2、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3、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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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
2、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维修基金交存情况报上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剩余情况。
4、单个业主可凭维修基金发票至开户银行查询本人名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留存情况。若物业因拆迁发生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证明至银行提取分户账户内的余额。
5、大修基金即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的维修基金。这也是商品房住宅所必须缴纳的,用于以后物业方面的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