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报销的单据,已经领导签字,经手人签字,未领款的情况下,单据应该由谁保管?会计还是经手人自己保管?

待报销的单据,已经领导签字,经手人签字,未领款的情况下,单据应该由谁保管?会计还是经手人自己保管?如果由会计保管,如何保障单据完整性?是否应该有单据收条给经手人?

财务报销规定:
报销的单据,经手人签字,业务主管、领导签批以后,手续完备的,财务给予报账,会计收了单据,同时将报销的款项支付给报账人;
如果报账的单据不符合保险规定,领导签批手续不完善,财务不予以报销,不付款,那些单据将由报账人自己保管,财务是不保管的。追答

更正:保险规定,应为“报销规定”

追问

你好,报销单据审批手续正规完善,主管签过字,但是出纳短期内没款,无法支付报销款给领款人,这种情况下,已经签字审核过的单据,应该由哪一方保管呢?

经手人签过字,领导和主管签批了,会计收了单据,但是没款给报销人,说是代为保管,这种情况合理吗?

追答

规范来讲,应由报销人保管,否则,会计弄丢了,报销人无凭无证。
当然,如果会计人品好,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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