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考卫生救护员资格证?

如题所述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临床医学专业:

初级:

中级: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4、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5、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扩展资料:

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三)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新增“神经电生理技术”的两个级别考试;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卫生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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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2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临床医学专业:

初级:

中级: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4、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5、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6日、17日、23日、24日。

全国卫生职称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考试范围

1、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3、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012年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生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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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12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扩展资料

现场确认,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1、具体确认时间: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的通知。

2、报名确认:考生请携带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在各地通知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4、网上缴费:采用网上缴费的考区,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后进行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24:00.请依据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生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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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9-21
  报名条件
  初级:
  (一)临床医学专业类: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士类: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中级:
  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申请人为2012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由学校到学校所在地报名点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具备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3年在校毕业生)。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第4个回答  2013-07-06
学驾照卫生救护员就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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