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孩子6岁。但是离婚一个月后前夫再婚了,然后他就把孩子抢走了,他说他是完整的家庭,我也想了想,觉得孩子确实需要完整的家庭,就默许了孩子在他那。我在洛阳,他在濮阳,还是有一定距离的,我抽时间尽量去看孩子,但是他们却百般阻拦。最后一次去看孩子时,当着孩子的面把我赶走,孩子是女孩,她但是表达想跟我走,请问我现在能通过什么途径把孩子带回来?即使他们带着孩子我也想在寒暑假把孩子带过来。
主要我们不一个城市,我要是起诉我该通过哪方法院?他们在濮阳的一个小县城里,很偏远落后,这个执行起来有没有什么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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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还是孩子的监护人之一。如果男方阻挠你探视孩子,你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同时,你想拿回孩子抚养权,在和男方协议未果情况下,也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或是拿出离异时的协议,要求男方履行协议,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耐心回答,他们一直不接我的电话,我都没办法和他协商,他的户籍所在地在洛阳,他现在在濮阳,如果在洛阳起诉他,他不来怎么办,或者说这个执行起来有难度吗?

追答

你只要起诉了他,法院会给他送达传票,他不来更好,可以缺席审理。直接判你赢!你有了法院判决文书,同时去法院执行庭请求执行,有法律给你撑腰,怕他作甚?!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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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06
怎么可以这样。要采取法律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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