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司试用期一个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劳动法有规定吗?

试用期只是单方面的吗 只是单位针对雇佣者的吗?

试用期应是双向的吧?都在平等的基础上的吧?
比如说单位觉得那个雇佣者不行的话,就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个人觉得单位不适合自己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是吧?

解除时 几天前通知就即可呢?是3天前吗?劳动法有规定吗?
有知道的朋友 请多多解答。
谢谢!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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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7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是否适合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适合劳动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在用劳动者1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在劳动合同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没有试用期。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4】值得要注意的是,根据第40条第二项,当单位认为劳动者能力不行,要再次培训,再次调岗,劳动者还是能力不行,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否则,单位是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天
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4】这里讲的3天,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单位都可以,但是要保留证据。
如: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6-2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个回答  2013-06-23
一般按照惯例来说 签不同于长期雇佣的合同 一般来说 这个合同没有违约金 但是对于打工者来说 必须看清楚在合同上有没有工伤赔偿的条款 如果没有发生意外特别难处理 还有没有关于工资的说明 这些都必须注意 但是 自己解除合同必须同雇佣方协商 否则按照违约处理 至于说提前3天一说 只是合同上的条款 如果没有也 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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