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11-25
如果出现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则涉嫌侮辱尸体罪。
该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亡故者家属可对侮辱尸体者提起刑事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诉讼。
第2个回答 2021-11-24
首先,死者不属于民事主体,也就不享有人格权。但是,自然人死亡后,虽然主体消灭,人格利益却依旧存在,且受法律保护。死者遗体遭受侮辱,家属有权以死者人格利益遭受侵害为由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条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21-11-25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你描述的情形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报警处理,经常会根据情况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
如果情节不严重,你可以自行提起诉讼请求赔偿,个人认为应以侵犯人格权中的侵犯名誉权为案由。你提起诉讼时可以侵犯人格权为请求权基础,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细分案由,不会影响你的诉讼。
第4个回答 2021-11-24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以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悱镑、贬损、丑化: 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 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共同道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由此可见,司法解释在保护死者人格利益方面,主要保护的是 “死者近亲属”这一主体,其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精神 损害赔偿。侵犯死者人格利益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以侮辱、徘镑、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在医疗纠纷中,如果相关侵权人对死亡患者,通过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患者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权利的,构成侵害死亡患者的人格利益。
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的。如果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或其他侵权人擅自公开、披露患者的隐私,造成家属精神损害的,构成侵权。
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如患者死后医疗机构擅自摘取死者器官、任意毁损尸体、或者未经患者生前同意或近亲属同意将患者的遗体用于科学实验等,构成侵害死亡患者的人格利益,家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依据《刑法》 第302条的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上述行为可能构成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