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经验和启示

历史

 第二次世界世界大战后,为了寻求欧洲的繁荣发展并避免重蹈战争覆辙,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欧洲大陆上生根发芽。在让·莫内和法国外长舒曼以及德国总理阿登纳的努力倡导下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之后又发展为欧共体并在1992年建立了欧洲联盟。经过5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一体化的机制和框架下欧洲实现了可观的经济和政治效益,并且通过近期的“东扩”将合作的理念推广到欧洲的边缘地区,实现了统一大欧洲的梦想。在东亚经济一体化问题的探讨变得日益热烈的今天,回顾欧洲一体化所走过的道路会给予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对于欧洲经验的思考和借鉴无疑会有助于我们认识东亚经济一体化的现状和未来。

  一、欧洲一体化历程的经验总结

  对于欧洲一体化历程的经验总结绝非易事,也不是简单的几点就可以明了的。同时欧洲一体化仍然处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任何阶段性的总结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但是相对于酝酿中的东亚经济一体化而言,欧洲一体化所走过的道路要漫长得多,所以前车之鉴不妨多多益善。相对于其他区域一体化组织,欧盟的一体化程度最高,它所具有的超国家特征也是无可比拟的,综观欧洲一体化历程,我们尝试着作出如下的几点总结。

  1.合作理念的确立

  任何一种政治取向的形成都包含深刻的国际背景、历史传统和文化原因,但归根结底是一种理念的选择。从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建立之初,相互合作的理念就成为欧洲走向联合的基石。让·莫内在回忆录中写到:西欧各国应该把各自的努力化为全欧洲的共同努力,只有成立西欧联邦,才可能把共同努力变为现实。1951年4月18日由法、德、意、荷、比、卢六国在巴黎共同签署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正式建立了以共同市场、共同目标和共同机构为基础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在运用经济手段解决政治问题的道路上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煤钢共同体的建立不仅将重要的战略资源统筹到一个共同的具有超国家性的高级机构下管理,而且将相互合作的理念植根于欧洲大陆,从而成为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核心动力。

  欧盟成员国认定置身其中,而不是置之度外的原则,使得加入欧盟的成员国都愿意并且能够承担欧盟所制定的共同责任。这种合作和参与的态度是一体化顺利发展的观念基础。

  2.轴心的确立——核心国家的紧密协调与合作

  在欧洲一体化的内聚力中,必须充分估计法德合作的力量和价值。事实已经表明法德和解是欧洲联合和欧洲共同体形成的先决条件,法德合作或法德联盟已成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基础和动力。关于这一点几乎自戴高乐和阿登那以来的两国历届首脑都是一致认识的。早在1958年9月14日,戴高乐和阿登那举行两国首脑第一次会谈公报就宣布:“法兰西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紧密合作,是欧洲一切建设事业的基础。”1963年1月22日两国签订了《Elysée Treaty》(友好合作条约),确立了法德联盟的思想,把联盟关系用条约形式固定下来,使法德联盟成为欧洲共同体的核心。从那时起到2003年的40年间,法德核心引领了欧洲一体化进程,尤其是创造了单一货币——欧元。从长远的角度看,在历史和逻辑会带给它们最终胜利的信条下法德合作总会找到缓和彼此矛盾的办法。

  法德合作既有经济上相互依赖的基础,也有政治上彼此借重的需要。在一体化的整个进程中,法德双方的摩擦尽管不断,但法德轴心始终是影响欧洲一体化发展和革新的核心力量。如果法德两国在战后不能捐弃前嫌一致向前看,也就不会有欧盟的今天。正如伍贻康教授在《法德轴心与欧洲一体化》一文中所写:“回顾法德关系,证实了一个浅显的真理:斗则两伤,和则两利,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好好总结。”“法德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借重、利害与共的关系,以及它们共同的战略利益,仍然高于它们的矛盾分歧。尽管法德间有竞争,为争夺欧盟主导权勾心斗角,但法德间的谅解、协调和合作,共同维护和推进欧洲一体化,仍是它们关系中主要的、起主导作用的一面。”欧洲一体化就是在分歧与不断的妥协中前进的。此外,法德在外交政策上的紧密协调也加重了彼此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和影响力。最近就美国对伊拉克动武的问题上,法德一致的反战态度无疑为双方和欧盟的整体国际形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总之,法德合作是欧洲一体化前进的发动机,这一点毋庸质疑。

  3.动力的确立——利益切合点的适时选择

  欧洲经济一体化是一个利益磨合与整合的过程,欧洲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得益于适时的利益切合点的选择。可以说欧洲联盟之所以在深化和扩大的道路上不断推进,是由一体化带来的巨大利益所产生的吸引力。“如果我们要建设欧洲,只有心照不宣的理性认识上的同意是不够的,我们必须要有成果。”欧洲一体化的成功推进得益于不断提出新的发展目标,在各方得益的基础上实现共赢。

  法国和德国之所以能够就《舒曼计划》达成共识,根本原因在于合作符合双方的利益。法德合作成功地将德国纳入和平框架,实现了法国制衡德国、维护地区和平的目的,同时也正如阿登纳所看到的那样:把德国与西部邻国的经济利益相融合,建立改善睦邻关系的可靠基础,有助于德国迅速改变在战后政治经济上的被动处境,这符合德国的利益。德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也是一体化发展所必须借重的。回顾欧盟不同发展时期的政策选择,我们可以注意到不同时期的利益切合点的变换:煤钢共同体时期对战略物资的控制,经济共同体时期对生产要素流动障碍的消除,欧洲联盟时期对外交防务和司法内务合作的推进以及统一货币欧元的出台,阿姆斯特丹条约对欧洲公民权利的规定和对决策机制这一敏感问题的探讨,尼斯会议对决策机制的改革和东扩问题的规划,以及最近制宪会议对欧盟未来道路的探讨。每一次利益选择都切合了欧盟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成功地推动了欧盟的一体化进程。欧盟的发展战略采纳了新职能主义理念,即相信在一个经济职能部门中成功发展起来的合作将刺激其他部门特别是政治职能部门内进一步的合作要求,从而建立全面的合作和相互依赖。可以说,欧洲一体化之所以成功很重要的一点是从经济一体化入手,打好合作基础,用经济手段促进政治问题的解决。所以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和形势需要,选择切实可行的合作方向也就是找准共同利益的切合点是欧盟成功推进一体化的坚实基础所在。

  4.政策工具的有效实施

  欧盟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政策工具的实施,如共同贸易政策、共同农业政策、地区结构政策等等。在共同政策的顺利实施下,欧盟各成员国实现了稳定的政策趋同和经济增长。一体化的成功推进必须兼顾到各成员方的利益,由于各成员方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在考虑到特殊利益的基础上实现总体利益的平衡决非易事。欧盟的政策工具在兼顾地区间平衡发展并体现公平方面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创新。

  欧盟的地区发展政策使其在实现东扩前的4个较穷国家——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和爱尔兰在1986-1996年的10年间,人均收入由欧盟平均水平的2/3增加到3/4。其中,爱尔兰最为突出,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983年是欧共体平均水平的64%,1993年增加到80%,1995年增加到90%。以上事实说明欧盟政策工具的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5.制度约束的有效性——法治

  欧盟的发展道路是一条法制化道路,以国际条约作为一体化存续和发展的基础。尽管欧盟是建立在国家间条约机制的基础上,但欧盟显然已经超脱了传统的国际组织的性质,具有了明显的超国家性。欧共体超国家性质最突出地表现在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参与立法和由欧洲法院责成各成员国最高法院执行司法上。此外,欧盟发展过程中在基础条约中对其法律人格的确认,更加突显了欧盟的法治特征。欧盟法律体系广泛而深刻地作用于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欧盟之间以及欧盟内部。最近的欧盟制宪讨论又将欧盟在法制化道路上推进了一步。
对我国市场一体化的启示。目前,我国经济行为规则不能统一,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不能最大优化资源,浪费严重,贫富差距加大,深层次矛盾不但没有解决而且还在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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