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不让受害者知道凶手是什么原因?

执法人员不让受害者知道赚疑人的身份是什么原因‘

来源:猫眼看天下 作者:catdiscuss
近日,关于张玉环案,再次被一众媒体集体炒作而成为网络上的热点事件。这个被羁押了26年的嫌犯人,于上月4日经江西高院认定其杀人一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宣判其无罪,并将依据国家赔偿法对其依法予以赔偿。
这起26年前的案件,造成了当地进贤县张家村两名男童被害,一名4岁,一名6岁,均为张玉环邻居家的孩子。案发后,两具尸体在不远处的水库内被发现。当地警方经过侦查,发现张玉环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开始了长达26年的羁押生涯。期间,经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法到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再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一直到今年8月,江西高院最终推翻了自己之前的判决结果,而认定张玉环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宣判其无罪。
可以这样说,张玉环之所以被判无罪,根据疑罪从无的法理原则,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其犯罪的事实。然而,在众多媒体的轮番炒作中,却很少能看到有媒体提问:凶手到底是谁?或许这个在媒体的眼里并不重要,他们只要无罪判决,26年的冤狱,这才是他们炒作的重点。
于是,在媒体的一轮又一轮的炒作,先是把那个张玉环入狱后不久就改嫁的宋小女推向前台,怎奈宋女虽然又是抱又是哭又是笑,声情并茂,眼神闪动,但翻来复去就那么几句话,完全不能满足媒体持续深入炒作的要求。即使所谓公安连续六天六夜的刑讯逼供、还牵出大狼狗来吓人的说辞吸引了不少关注,然而,这仅是一面之辞而没有证据,炒作了一天便无下文。张玉环能出狱,得益于证据不足,同样,六天六夜刑讯逼供同样也没有证据,那些媒体也不好意思过于明显双标,就放弃了这个话题。

此案逐渐淡出人们视野后,张玉环于近期又推出了一个新的话题:在其精通法律的律师的指点下,向江西高院提出2200万元的赔偿。要知道这个数额是法定赔偿数额的三倍,于是,这个看似离奇的要求,立刻被众多媒体捕捉到,并成为热炒的话题。
除了炒作这个天价赔偿的话题外,一些媒体甚至还刻意试图将其包装成一个“英雄”,把他的前妻包装成一个“完美”的女人。然而,在大量媒体的炒作中,依然难见网民们真正关心的问题:谁才是杀害那两个儿童的凶手?显然,这个话题被媒体们不约而同的回避了。
有网友发帖:杀害两名儿童的凶手到底是谁?张玉环作案只不过是证据不全,但证据不全就能证明他不是凶手么?这个问题,在网上很具有代表性。甚至有网友专门列出了相关的疑问和种种不同寻常的巧合(此段较长可先行跳过再看):
一、法院对张玉环案的前后认定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3年10月24日11时许,被告人张玉环从责任田拖禾草回家时,看见男童张振荣(6岁)、张振伟(4岁)在他家的屋檐下玩,将台阶上的土往阶下扒,即冲过去打了张振荣两巴掌,并骂道:“你这个狗吃的又在这里害人。”张振荣被打后用手抓张玉环,将张玉环两手手背抓伤出血。张玉环随即用手掐住张振荣的颈部、持木棍朝张振荣胸、背部击打数下,又用麻绳顺着张振荣的嘴角两侧往后颈部猛勒数分钟,致张振荣窒息死亡。张玉环害怕杀人罪行败露,又将还在屋前玩的张振伟提进房内,用手猛掐张振伟颈部,致其窒息死亡。随后将两具尸体藏好,继续到田里拖禾草。当天晚上,张玉环借到晒谷场看稻谷之机,将张振荣、张振伟的尸体装进麻袋移尸抛入水库。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依据是:进贤县公安局在抛尸现场提取的带有补丁的麻袋和在被告人张玉环家查获的作案用的麻绳、麻袋;张玉环穿过的工作服上沾的麻袋纤维与从下马塘水库打捞上来的麻袋都是黄麻纤维;张玉环手上伤痕手抓可形成,损伤时间约有3-4天;尸检报告两名男童系死后被抛尸入水,分别为绳套勒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和扼压颈部窒息死亡;若干证人及被告人张玉环所作的两次有罪供述。
一审判处张玉环死缓,张玉环提出上诉,称其没有杀害两被害人的犯罪动机,其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两次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而后此案经过长达8年的司法程序,三次被判死缓。
2020年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玉环无罪,当庭释放。在早在2001年11月还是这家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张玉环死缓。 为何会出现这种自扇耳光的情况?从公开的资料可以查询,改判其无罪的主要理由是 :
1、在案物证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一是抛尸现场附近提取的麻袋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 二是在张玉环家中提取的麻绳与本案缺乏关联。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证据证明该麻绳与本案存在关联。
2、原审认定被害人张振荣将张玉环手背抓伤出血,缺乏证据证明。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证据证明张玉环两手手背上的伤痕系张振荣手抓所致。
3、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缺乏痕迹物证证明。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证据证明张玉环哥哥的房间是第一作案现场。
4、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主要是张玉环存在从不供到供再翻供的变化。
第二次有罪供述是“到我屋檐下拿了一根用封麻袋的绳子纺成大人指头粗的麻绳”。对于杀害张振荣的具体情节,第一次有罪供述是先用绳子勒,后捡棍子打,第二次有罪供述是先打后勒。此外,两次有罪供述在藏尸地点、抛尸过程等方面亦存在矛盾。
三是张玉环的有罪供述虽能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鉴定书等证据相互印证,但系先证后供。大概意思是 虽然南昌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书的落款时间是1993年11月10日,但是在张玉环于1993年11月3日作出有罪供述之前,公安机关对被害人尸体已经进行了至少两次检查,且村民通过张幼玲的描述对被害人身上的主要伤痕及死因有所了解,张玉环的有罪供述应认定为先证后供,不能排除张玉环供述前已经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可能。
江西高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 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有网友问,既然存在这些疑问,当初维持死刑判决的难道是江西另一家高院?
针对江西高院推翻自己原先的判决改判张玉环无罪,还有网民显得很沉重地质问:明明是受害者,为什么要受到网络攻击?他的意思看上去更像是在维护“蒙冤入狱”的张玉环,为什么法院都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判定其无罪,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一直在质疑凶手是他?并因此得出结论:张玉环作为一个受害者,不应该受到这么多的质疑。

张玉环是受害者么?严格来讲,他依然是一个嫌疑人。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起案件受害者是那两名被残杀的儿童,以及他们的家人。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然而,至今凶手未能认定,几乎没有媒体愿意对此展开调查报道,甚至都很少能看到死者家属的情况报道,取而代之都是张玉环如何冤枉,难道,人们不能怀疑张玉环依然是凶手么?在没有确定其究竟是不是真正的凶手前,称其是受害者,似乎证据也不足吧!
仿佛英雄回归般的报道
张玉环所有的信息都是由媒体炒作上网,合理的怀疑并不能认为是攻击。相反,当张玉环出狱后,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还给他披上红花,这张图,猫眼看天下一直没能弄懂到底代表什么意思?是表示歉意还是道喜?是修好关系巴结他以后不要上言方?还是另有深意?
两个儿童不幸遇害,至今凶手若隐若现,其家人当年悲痛之心估计如今也早已麻木,然而,在各路媒体大加炒作张玉环的所谓“冤狱”的悲情、天价索赔金额以及完美的母亲,却没有一人关注真正受害人的家庭,这种媒体的监督分明只是一种对流量的追求、一种莫名其妙的情绪的煽动,尤其是律师提出的天价索赔,几乎可以认定完全是一种炒作。

有网友认为,作为受过高等教育又懂法理的律师,对国家主张提起索赔如此巨大的数目(2224万)是完全不符合法理和常理的。国家不是唐僧肉,赔偿不能这样漫天要价,何妨命案至今未破,张玉环是根据法理疑罪从无的原则释放的,在两个孩子的命案没有彻底破案之前,张的嫌疑有理由让人怀疑的,当然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搞逼供信武断作出有罪推定,这也是绝对要纠正过来的。在案情还没有真相大白以前,对张作出适量赔偿也是可以的,但不能由张与为张辩护的律师狮子大开口,希望我们的法院不能一错再错了,应公正无私的给出赔付判决。
今日无意听到一个公安上的女同志在说,张玉环这起冤案说明什么什么,我就奇怪了,她这话的依据是什么,无法证明其犯罪,难道就能证明他没有嫌疑?更何况这起案件尚未最后定性,这位女同志却已然盖棺定论了?还有,一些所谓主流媒体硬生生的把张玉环歌颂成了一个悲情的英雄,那么笔者试问各大媒体,如果说张玉环27年牢狱着实悲情,那死去的两个孩子,一人六岁,一人四岁,他们不悲情吗?他们的家人不悲情么?
有网友从旁观者的角度是这样评论的:我们不妨顺着过去的证据回看一下,为啥整个村庄当时的六十几户人就只有张玉环有这么多的吻合呢?疑罪从无,这也许是在变相的告诉人们,高明的犯罪手段和矢口否认的做法会让他逃避法律么?过去的强奸犯如果现在翻案的话,疑罪从无的可能恐怕比什么都要容易,因为缺少了DNA采样,不是吗?
张玉环可不可怜、清不清白,咱们旁人无从清楚,只有他自己最清楚,但是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那些媒体集体回避报道两名受害者,究竟是什么原因?两个冤魂,27年过去了真凶都还没找到,可笑不?可怜不?可叹不?
张玉环案件远未定案,在结果最后出来之前,我们是否更该关注这起案件一波三折的审判经历?尤其是那家亲自推翻自己之前判决结果的江西高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荒唐的判决?此案的侦办、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到底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谁该对此负起责任,或许,这些才是媒体们更应该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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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29
案件保密需要,或者处于对你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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