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3-24
众所周知,很多临街的多层住宅,一层往往规划为门面使用,其面积会比二楼以上要大许多。与此对应,二楼底部与一层面积相同,比二楼顶部及以上楼层的面积都要大。于是,二楼底部的多余面积,往往设计成大阳台,供二楼业主额外享用。但是,很多二楼的业主为了能“物尽其用”,充分挖掘阳台效用,会在阳台搭建雨棚,用于遮阳避雨,以此提高该阳台的使用率和舒适度。但是,该雨棚必然会对三楼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那么,三楼业主是否有权要求二楼业主拆除雨棚呢?笔者以亲自承办的真实案件,简单论述一下这个问题。
基本案情
甲系宜宾市叙州区某小区13栋1单元301号房屋业主,乙系宜宾市叙州区某小区13栋1单元201号房屋业主。甲乙房屋系上下相邻。该栋住宅毗邻街道,一层规划为门面使用,其面积要比2楼以上的面积要大很多。乙居住的201号房屋因共用一层门面的顶部(一层门面的顶部即为201号房屋的底部),比3楼以上房屋多了一个露天阳台。
2018年6月,乙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露天阳台搭建了玻璃雨棚。该玻璃雨棚严重影响了甲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安全,甲多次找到乙要求其拆除该玻璃雨棚,但乙均予以拒绝。甲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拆除该玻璃雨棚。
那么,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拆除该玻璃雨棚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26
你说呢,如果你住在楼上,你怎么想,招贼啊!!再说,你买的是商品房,商品房有商品房的规定,要是别人家都象你家这么干,你怎么想。你那么想特立独行,干脆到乡下住平房去,那自由,那也要注意不要影响邻居,你说呢。将心比心的做人,天地也就宽了。
我是搞建筑的,我可以很负责地告诉你一句,对建筑外进行改造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建议自己拆了,人太格色了不好!@!你说呢!!
第3个回答 2021-03-24
要看是否影响到楼上的采光、日照、通行、排水等,如没有影响,则没有侵权。反之则是违反相邻权的规定。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4个回答 2018-08-27
靖娴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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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雨棚的事,我与楼下就闹开了,对方死活不拆,铁皮的雨棚,让人睡觉吗?下雨吵死了,经常吵醒,我决定凌晨吵醒了我就在楼上穿高跟鞋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