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计入存货。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 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故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为投资性房地产。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1-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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