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6-22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并且投资人是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的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减少资金、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一人做主,从权利和义务上看。出资人与企业是不可分割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实际上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权利义务上,企业和个人是融为一体的,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以说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作为投资主体的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对于投资形式的要求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的投资,只有一个人的投资才能称得上是独资,两个以上的人进行投资,显而易见就不是一种单独的投资,不属于独资的形式。
所以限于是自然人,同时又是一个自然人投资创立的,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显著特征,或者说是决定其本质属性的特征。
第3个回答 2013-06-22
提的问题本身就是个错误,外人独资企业是由自然人申请办理的,是非法人企业,而不是自然人。
概念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