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如题所述

区别:
1、风险不同:固定单价合同是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固定综合单价是有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组成不同:固定单价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工资性津贴、其他直接费等施工措施费用及合同包含的。固定综合单价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
3、造价不同: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固定综合单价则是在合同中约定。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二者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固定综合单价是针对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价格来讲,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当然还有风险。而固定单价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只是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不在变化,承建单位承担的风险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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